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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12条”举措助企纾困

新闻报道 > 新闻报道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北京青年报

    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力稳就业保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已有助企纾困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回稳向上,昨天,本市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涉及四大方面,共12条措施。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12条”对照国家相关部门近期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举措,提出了本市具体落地措施。本市中小微企业纾困“18条”、稳经济“45条”及接续政策出台后,本市已累计缓缴社保约135亿元,惠及3.5万家企业。“新12条”中对社保缓缴、扩岗补助等政策做了接续实施安排,延续和放大原有政策效应。此外,针对市场主体相对集中的诉求,聚焦产业发展,优化政策措施供给。“新12条”每条措施都明确了责任部门,需明确时限的措施都明确了时限,能直接发布实施的措施就直接发布实施、不再出台配套细则,便于政策抓紧落实、加快见效。

    受疫情影响单位可申请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新12条”中5条措施涉及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一是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是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是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近15亿元,为进一步缓解市场主体压力,本市提出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四是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市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是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本市还创新性提出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对部分领域设备购置

    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在金融方面,本市推出3条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新12条”中提到要研究制定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300亿元,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早采购、早支付、早到货、早投用,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形成有力支撑。”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二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三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一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

    纳入“白名单”管理

    在稳定产业供应链方面,本市将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在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方面,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

    在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方面,“新12条”明确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

    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在加力稳就业保民生方面,本市提出要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并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在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本市还提出要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各区和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

    文/本报记者  武文娟

    “新12条”举措

    1.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

    3.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4.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

    5.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6.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7.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8.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9.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

    10.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

    12.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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