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严格限制 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昨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均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北京属于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水资源短缺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做好节水工作,意义重大。《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要建立水资源储备制度,建设海绵城市,逐步涵养地下水水源。
在取水过程节水方面,《条例》明确,本市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行多水源优化配置,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鼓励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合理开采地下水。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准确计量,加强取水、输水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在供水方面,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水资源调配工作要求,开展地下水水源置换,扩大地表水供水范围,限制开采地下水。
在用水过程节水方面,《条例》规定,本市对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应当计量、缴费。本市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纳入城镇公共供水范围的农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
《条例》明确,本市严格限制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场所等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高耗水服务业应当充分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提供洗车服务的用水户应当建设、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并向水务部门报送已建成循环用水设施的登记表;位于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并按照要求向水务部门提供再生水供水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
《条例》明确,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使用再生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冷却用水、洗涤用水、工艺用水等工业生产用水,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降尘、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其他市政杂用水。
《条例》还鼓励非居民用水户收集、循环使用或者回收使用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鼓励已建成的工程项目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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