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核心产业
当前,数字经济成为新时代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关键力量。昨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立足北京数字经济资源禀赋、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经济产业、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安全等方面,《条例》将北京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可谓“干货满满”。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依法保护与数据有关的权益、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将为本市加快推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
探索创建“数据特区”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基石,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条例》在第二章明确,有关部门应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数字基础设施,推进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数据资源将被更加充分地利用起来。《条例》明确,本市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推动数据要素有序流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和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市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公共数据的汇聚、清洗、共享、开放、应用和评估。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本区域大数据中心,将公共数据资源纳入统一管理。
昨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磊在介绍贯彻落实《条例》有关举措安排时表示,将办好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不断加大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力度,分行业领域和应用场景建设公共数据专区和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探索创建“数据特区”,引导数据合规融合应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保护数据权益,建立数据资产目录和定价机制,推进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高水平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本市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重点培育高端芯片等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条例》为本市推动数字产业化给出了明确路径。《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字产业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培育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企业发展数字产业,培育多层次的企业梯队。
《条例》明确,鼓励数字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鼓励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创客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试验示范,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教育、流通等产业领域互联网发展,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推动数字金融体系建设,丰富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试点场景和产业生态。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数字人民币。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超市等传统商业数字化升级,推动传统品牌、老字号数字化推广,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支持和规范在线教育、在线旅游、网络出版、融媒体、数字动漫等数字消费新模式;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鼓励开发智慧博物馆、智慧体育场馆、智慧科技馆,提升数字生活品质。
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
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
智慧城市建设也是本次《条例》的一大重点。《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智慧城市目标,聚焦交通体系、生态环保、空间治理、执法司法、人文环境、商务服务、终身教育、医疗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推进城市码、空间图、基础工具库、算力设施、感知体系、通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平台以及智慧终端等智慧城市基础建设。
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市级控制性规划。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系统性、高标准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领域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的监测分析、综合管理、“互联网 ”评价,建设整体联动的营商环境体系。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领域相关工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城市运行生命体征监测,在市政管理、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联动。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的场景开放,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并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提供测试验证、应用试点和产业孵化的条件。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防止非法滥用
为保障数字经济安全,《条例》用了整整一章来明确相关要求。《条例》指出,本市依法保护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科技伦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条例》指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建立数据治理和合规运营制度。结合应用场景对匿名化、去标识化技术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非法滥用。鼓励各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规则;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排除或者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
为发展数字经济,《条例》还明确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例如,网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才工作等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畅通国内外数字经济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并在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适用的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推进数字无障碍建设等。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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