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持续提供“阳光雨露”
海凝
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等等。
在我国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具有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离民生最近等特点。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近3亿人就业。而且,各类个体工商户分布于城乡大街小巷,经营项目大多为居民的日常必需品,虽然经营规模较小,但在我国经济社会民生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受疫情、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仍面临经营成本、经营场地、招工用工、贷款融资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以浙江某市为例,今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8.6%的受访户反映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34.2%反映经营成本上升。市场监管总局也指出,另一项调查显示,今年以来,近八成个体工商户月均营业收入在1万元以内。这说明一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不理想,市场预期不稳,发展信心不足。在此背景下,《条例》无疑是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持续提供“阳光雨露”。
新冠疫情对个体工商户造成不利影响后,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政府,出台了不少纾困政策,涉及减免租金、优惠贷款、减税减费等方面。这些“及时雨”般的举措,切实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维系了城镇烟火气。不过,纾困政策旨在解决燃眉之急,而《条例》则能给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持久、稳定的支持。
仔细浏览《条例》全文会发现,个体工商户发展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条例》基本上都覆盖到了。譬如,针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差钱”,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针对税负问题,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遭遇歧视、欠款也有相应规定。
从现实情况看,个别个体工商户此前遭遇的“过度执法”情况,如“上饶一餐厅门头写经营内容的字样被拆除”“昭通一童装店店内发宣传册被罚”等,将得到改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提供其他多方面支持,都将给疫情冲击下的个体工商户注入新的信心,这既有利于巩固存量个体工商户的规模,也有利于鼓励更多个人和家庭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这不仅有助于带动更多人就业,还能促进城乡消费发展,形成多元化、多业态的发展格局。
不过,《条例》能否变成促进个体工商户成长的“阳光雨露”,还取决于实际落实情况,这对各地而言都是一项长期考验。从这个角度来说,各地需要从整体上谋划,从立法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定位、优化环境、稳定预期,更好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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