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 方略与政治制度建设
在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中,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最关键的环节。在“四个全面”方略中,全面深化改革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方略,必须紧紧抓住政治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
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不断探索中推进“四个全面”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时特别强调: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从严治党。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草案所做的说明中指出:要完成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和工作部署,破解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挑战和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非常明确地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对十八大精神的严格遵循,即通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保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的讲话中,专门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他特别强调指出,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的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又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至此,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使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十八大战略目标的实现,这一逻辑思路更加明晰。
完善制度体系、从严治党靠什么?2014年10月下旬,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他进一步指出:决定起草要考虑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这样,“三个全面”就明确提了出来。几天后的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姊妹篇”的说法,一方面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者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包含了两者共同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这样一层关系。
通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出,至2014年10月底,关于“四个全面”方略的所有要素均已提出,接下来就是需要一个契机将其概括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不久的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到江苏调研,提出“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此前一个月福建调研时提出前“三个全面”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容。至此,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领导集体的治国理政方略,以“四个全面”的总概括正式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四个全面”正式提出后,2015年3月5日,习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活动,在谈到从严治党时特别强调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的说法,再次凸显了制度在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中的重心地位。
推进“四个全面”方略必须紧紧抓住政治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
制度是一个复杂体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在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是不完全一样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于是,我们又可以看出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方略中这样的逻辑思路:制度建设是重心,而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则是关键环节。在“四个全面”方略中,“全面深化改革”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做的说明中,从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的高度语重心长地指出: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把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环节,实际上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以贯之的逻辑。早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就明确指出,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到了党的十三大前夕,邓小平更进一步深切认识到,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他顶住各方压力,坚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并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第一次作了顶层设计,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政治建设的重要指针。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更是明确地讲道,我们的方针政策还不够稳定,原因在于当时我们的制度还不够成熟和稳定,并提到再过三十年左右,我们的制度才能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作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提出来,特别是强调政治制度在制度建设中处于关键环节,这就抓住了当前和今后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牛鼻子”。
把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环节,也是新历史起点上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的现实需要。新的历史起点,意味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进入关键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亟待提高,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诉求日益增加。凡此种种,都需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在制度内有序地加以解决。特别是腐败问题。为什么会有塌方式腐败?为什么动辄就是上千万、上亿元的大案?恐怕不能仅仅把原因归于腐败分子的思想意识薄弱,必须把政治制度的完善作为“治本”的“本”之所在。
把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环节,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发展规律。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表明,在早期现代化阶段,需要靠集中乃至集权的政治体制推进现代化事业,但当进入到现代化中期阶段,这种集中乃至集权的政治体制必须朝民主化法治化方向作深度调整和完善。如果平稳实现政治体制转型,则能够有效应对新的挑战,否则将引发社会动荡,严重阻滞现代化进程。目前,我国总体上正处于由现代化早期阶段向中期和更高阶段转变的关键时期,必须自觉吸取诸多发展中国家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积极稳妥地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
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指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前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后一句规定了鲜明指向。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方面的要求,终极目标是达到国家的消亡,政治民主回归社会本身,实现自由人联合体。在此之前,是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绝大多数人手中,为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不能为“少数人所得而私”。在当下的我国,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同时,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必须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鲜明指向,即制度体系及其执行力的现代化。其基本要求,就是国家公权配置上各方规则、程序等的民主化、法治化,即国家公权配置必须在社会各方充分参与的基础上确定,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整个社会政治生活按照法定规则达到秩序、效率和公平。
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必须下决心深化改革现有制度体系中存在的弊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政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我们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必须加以完善。其要点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发展基层民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特别是要有效解决一党执政下的权力约束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此外,还要针对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完善和改进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和改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必须靠法治保障。在当下的我国,最重要的是通过法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行,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此外,还要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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